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员工请假为由要慎重处理
来源:立泽祥添加时间:2018/10/20 点击:
在员工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得时候,员工以病假为由,公司值得警惕。企业要多对员工关怀,核查病情。要做到谨慎小心,切不可茫然终止合同。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完善病假管理制度。
二、催促员工提交相应的医疗证明,同时进行员工关怀探望,对疑点较大的员工可到病假开具的医院进行核查。经排查,若属虚假病假或者轻微疾病无需停工治疗的病症可不予理睬,劳动合同到期即可终止;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确实处于医疗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情形),则劳动合同到期时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三、其他不能终止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碍后才能够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需待医学观察期结束经诊断非职业病后才可终止合同;
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合同到期能否终止视伤残等级而定:
一至四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五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劳动者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上面针对员工在合同到期之际请病假,HR知道该如何去做了吧?有问题找立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