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劳务派遣公司,顾名思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其与中介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一个是直接雇佣员工、另一个则是把员工介绍给其他需要用工的单位。
那与此同时,作为劳务派遣的接受方我们应要注意些什么呢?
其一: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产生的费用,若符合规定的情形,可计入薪资总额
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分两种不同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情形一:按协议约定直接支付劳务派遣公司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情形二:直接支付员工个人费用,作为工资支出或作为职工福利支出。其中,属于工资部分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其二:小型微利企业所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应计入本企业从业人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其三: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外聘研发人员,其劳务费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研发费加计扣除人员人工费用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薪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由此,劳务派遣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薪资费用可作为员工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