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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那点事儿

来源:立泽祥添加时间:2019/08/08 点击:

试用期内是否应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结束后能否无故解除

有很多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反映,企业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以试用不合格甚至以无理由将自己辞退,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那么,员工在试用期内,企业是否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又是否可以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其录用标准的考核也是劳动者判断自己对这份工作是否可以胜任的一个期限,虽然法律对试用期员工有明确的规定,但还是有劳动者在试用期满后,无任何理由的被公司辞退,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案例
小徐于2017年7月进入一家餐厅做服务员,与餐厅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虽然小徐曾经从事过餐厅服务员的工作,但是刚来到新的单位她也不敢有一丝的松懈,做事十分认真,服务也很热情,当年9月下旬的一天,她突然收到了公司人事部通知,公司要与他终止劳动合同。小徐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为什么突然被辞退,小徐跑到人事部打算问个究竟,可人事经理给出的解释却是:你还处于适用期内,做为公司,有权决定你的去留。

点评
按照该人事经理的理解,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无理由的结束劳动关系,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用人单位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后,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应具备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件中,该餐厅提出与小徐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不足。因此,该餐厅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与小徐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
至于试用期的长短和次数,并非可由双方随意约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还应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且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除此之外,关于员工在试用期内,企业是否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凡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若企业未在用工时与其订立,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时,则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试用期内,企业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