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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该承担哪些责任

来源:立泽祥添加时间:2019/07/25 点击:

公司拖欠工资,可能是所有员工最深恶痛绝的一件事儿,然而这种事情却在我们周围时有发生,公司又总是会做出各种解释。类似:资金周转不开,因被其他合作公司拖欠等等...但其实不管什么原因,凡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时发放的,都属违法行为,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内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内容,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案例:
刘某于2018年6月8日入职一家保险公司,入职后,刘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6月8日起至2021年6月8日,刘某在职期间,工资每月为3500元,工资结算日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25日,工资支付日期为次月的20日,其该工资将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刘某账户。

然而,在刘某工作一段时间后,该保险公司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刘某一开始以为是公司当月真的遇到了困难,并未察觉异样,可在那之后,公司开始经常性的拖欠,刘某开始感觉情况不对,但却又不知该怎么办。

建议:
(1)刘某可先向公司进行商讨,若商讨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该公司拖延工资一事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满,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后,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
若企业在收到支付令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

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和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共党在自然月30天结算工资,若超过30天即为“拖欠工资”
若公司确实因为经营困难,造成资金周转不开,无法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协商一致,可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至于具体的发薪日期,一般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约定,法律上并未有强制性的规定。

依据文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