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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转岗,转正后要如何处理

来源:立泽祥添加时间:2019/04/12 点击:
员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时期,这段时间劳动者需要经过企业的考核,如果试用期合适可转正后期使用。同时并且对于劳动者也可以对单位作出判断,看使用期间,企业是否适合自己长期做下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九条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试用期内最主要的特殊权益在于双方的解除权。需要提醒的是,单位的解除权与劳动者不同,有条件限制,这一条件与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的能力考核密不可分。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自己主导。从劳动关系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占据绝对主动。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制订自己的规章制度、奖金方案,甚至劳动合同模板。劳动者在这些事项上的发言权很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立法时国家对试用期被设定了很多限制,如:试用期有长度限制,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又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试用之后,发现劳动者水平不够,做现在的工作不合适,但是又可以调到其他合适他的岗位,采取转岗的方式最为便捷。如果转岗时,试用期还剩余较长的一段时间,新岗位的接受部门应该尽量在原先的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对劳动者的考核。一旦过了试用期结束日期,即使单位没有办理手续,其状态也应该是已转正。换句话说,单位的转正手续并非转正的必要条件。时间才是最重要的标志。
 
由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一段期间,它的延长规则,适用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如果希望变更试用期的长短,必须得到员工的书面同意。同时,由于试用期有最长限制,变更后的全部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