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私得病的员工长期无法上班怎么办
来源:立泽祥添加时间:2019/01/19 点击: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
1)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2) 这里的医疗期,是法定医疗期而非医学上的医疗期。法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6种禁止解除的情形,即如果存在以下6种情形时,不可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1)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的;
3)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法规:
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2条、第4条4.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期的规定〉的通知》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
3.《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第42条、第43条
操作提示
1) 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支付问题。
2)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注意医疗期的计算问题。计算医疗期时需要确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的确定,可让劳动者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如入职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及法律规定对医疗期的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