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装订、编目
来源:立泽祥添加时间:2018/12/28 点击:
一、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类 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籍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止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作联资格申技表,专业理术联务考绩材料,特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北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率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白登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周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说明情况的材率,主要证明材料;既烈、复查结论(意儿、决定)、调查报告、业复及有关的依据才料;入党、入区、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生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医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中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手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导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相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际愿书、中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率。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对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头、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投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子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代材料;送报批评材料;瓦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技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千部任兔主报表(包后附件),录用和聘厅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司书,续聘牢北表,解財、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街审批表、军队转止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 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供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补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没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类 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1、第一类的近期膜历材料。
2、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残材料。
3、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4、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登结论)材料。
5、第七类奖励材料。
6、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特遇的审批材料。其他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 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党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增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借误为主的归第八类,二、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街接成材料的形成时间接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 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村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变代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持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恩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态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持序(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工资情况的材料:任免材料:出国、出境材料:其他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日录。目承是查国档案内容的素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县录格式,運份逐项地进行填写(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权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持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厚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分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加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日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与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俱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三、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 档案材料载体交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白、抄写、复印等方法。点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 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共原件必须有入正本。
第二十条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守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看、坚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免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表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糨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晾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过。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工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上氧化锈毁材料。
四、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 每人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最在养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整直刁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一的规定。(四)一位使用《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于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节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 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五、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